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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6-29 12:24:10 访问次数:2250
演员与剧组签订合同拍摄电视剧,合同履行过程中,影视行业“限薪令”出台,根据“限薪令”的要求,剧组仅能支付合同约定的一半报酬,演员所属经纪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依约支付剩余报酬。
“限薪令”是否影响合同效力?经纪公司能要回全部的片酬吗?
案件回顾:某演员所属的经纪公司与一文化公司签订《策划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演员提供表演服务,文化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报酬,演员依约完成电视剧拍摄。期间,影视行业“限薪令”出台,文化公司认为约定的片酬违反了影视行业“限薪令”相关要求,仅支付了一半款项,经纪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约支付剩余报酬,作为本案第三人,演员表示,作为表演者只对表演负责,其遵守国家政策。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限薪令”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关于演员片酬配置的比例,明确了相关细则。尽管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位阶上并非法律法规,但“限薪令”意在促进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营造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良好行业生态。
本案中,双方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恰逢前述规范性文件陆续发布之时,双方理应切实执行文件要求。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文件的精神及立意,经纪公司最终自愿撤回起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经纪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